建工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建工意外险承保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伤残、烧烫伤、骨折脱臼、重症监护以及住院医疗等费用,保障范围涵盖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事故。具体保障内容和赔偿额度随不同保险公司产品而异。

建工意外险的投保对象

建工意外险的投保对象为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个人,包括建筑工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投保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单位为员工集体投保时,需提供员工名单和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建工意外险的保障期限

建工意外险的保障期限通常为一年,从投保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到期。保障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可按保险合同约定享受相应保障。如果需要延长保障,投保人在保障期限届满前续保即可。

建工意外险的理赔流程

发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理赔流程一般包括报案、提交材料、审核理赔、赔款发放等环节。

建工意外险的注意事项

投保建工意外险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类别等信息。投保后,被保险人应注意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避免从事高风险活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就医治疗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理赔时使用。

建工意外险的购买渠道

建工意外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网上保险平台等渠道购买。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障额度。


产品推荐:国寿建筑工程保险系列产品

产品简介: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统称为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简称建工险。

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

保险金额:协商确定;

定价方式:可按照面积、人数或工程造价等三种方式计算;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产品: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与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的相关介绍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0号(总第97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和《工伤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伤残保险金;如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