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区启动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缴费

为保障退役士兵的基本生活,余江区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费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社保接续缴费政策。

接续缴费对象

在余江区范围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正式退伍手续的且未纳入就业保障范围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士兵,可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接续缴费期限

接续缴费期限从退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接续缴费。

缴费标准

接续缴费的缴费标准按照余江区当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确定,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按照相应比例承担。

缴费方式

退役士兵可通过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代收机构或银行网点缴纳社保费用。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相关单位或拨打咨询电话。

其他事项

退役士兵接续缴费期间,如发生就业、创业、参加技能培训等情况,应及时向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全区已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手续的广大退役军人: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34号)和《鹰潭市余江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工作已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按照上级要求,现启动缴费程序,特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已安置工作,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安置单位或申请受理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2、自谋职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进行个人费用缴纳。

3、办理时限,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个人费用缴纳。逾期未缴纳个人费用的,则视同放弃此次社保接续权益。

地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交警大队东侧)

电话:0701-5883209

特此公告!

鹰潭市余江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