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人需为广元市户籍或在我市稳定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非户籍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且申请时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

贷款期限有多长?

贷款期限一般为10-3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年龄、还贷能力等因素确定。

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3.25%。

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组合还款方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提前还款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提前还款本金的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贷款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风险可控、服务优化、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及授权事项,组织实施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范,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公积金中心应加强贷款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切实防范风险。

第七条管委会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