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现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分项目调整

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职业技能培训、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积分项目,完善了积分项目体系,更加突出社会责任感和正向激励作用。

积分值调整

对部分积分项目积分值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如缴存公积金年限积分值由每满1年积3分调整为5分,连续缴存公积金月数积分值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2分。

积分使用范围扩大

修订后的办法将积分使用范围扩大至购房、租赁等领域,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需求。既可用于提取购房首付款和还款,也可用于提取租房补贴和支付租金。

积分公示制度

建立积分公示制度,每年公示职工积分情况,增强积分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接受职工监督。

举报受理机制

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建立举报受理、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等工作流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积分制管理的公平公正。


滨住金发〔2019〕8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做好积分制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研究,制定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1日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积分制管理是对人的能力和综合表现用奖分和扣分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软件进行记录,且累积使用,积分永不清零。积分既与员工做事挂钩,又与员工做人挂钩,不仅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而且满足了职工的精神需求,促进单位文化建设。经中心党组研究、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中心其他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行积分制管理。

二、积分设置

(一)一次性积分

1、基础积分,启动时一次性给予2000分。

2、工龄积分,工龄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每月记100分,启动时一次性给予。在编干部职工,按照人事档案认定的工龄计算;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进入中心工作并在中心发工资的时间(包含实习期)计算工龄。

(二)固定积分

1、学历:分为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20分、100分、80分、40分。

2、职务或职称:职务分为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40分、20分;职称(已聘任)分为副高、中级、助级三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40分。事业管理、专业技术兼职人员可以选择职务或职称一项进行固定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