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新政印发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现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岗位补贴额度提高

各行业岗位补贴额度普遍提高,其中低收入行业、中小微企业、基层一线岗位补贴额度提升幅度较大。例如,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岗位补贴由原来的200元/人·月提高至300元/人·月;中小微企业中从事物流运输、餐饮、零售等岗位的补贴由原来的10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环卫、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的驾驶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岗位补贴由原来的500元/人·月提高至600元/人·月。

补贴范围扩大

将高精尖产业企业的高端人才、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生活性服务业中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劳动者等纳入补贴范围。其中,高精尖产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生活性服务业中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劳动者岗位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补贴申请方式调整

优化补贴申请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就业系统)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就业系统公布为准。


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招用人员条件: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招用除第1项规定外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