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备案方式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福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网站的“定点医药机构专区”窗口进入“网上备案系统”,对机构信息、医师信息、业务服务情况等进行备案。

备案时间

定点医药机构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进行网上备案。超过备案期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网上备案申请,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

备案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在网上备案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的网上备案信息将予以公示,并发送备案成功通知至定点医药机构法人代表预留的手机号码或邮箱。

备案更新

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机构信息、医师信息、业务服务情况等信息时,应及时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更新备案。更新备案信息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对更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备案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福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网站查询定点医药机构的网上备案信息。查询方式为:进入“定点医药机构专区”窗口,选择“网上备案查询”,输入定点医药机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

违规处罚

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的,医保经办机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缓或终止医保定点资格、通报批评、罚款等。


榕医保文〔2019〕32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州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及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三定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试行网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卫健、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主要执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部(含)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独立血液透析、体检、康复等中心。

(二)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的零售药店。

二、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构

二级(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一级(含)以下级别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

受理时间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及各县(市)区医保局于逢单月的头3个工作日开展备案受理工作。

受理流程

1、医药机构向具有资质的运营商(移动、电信)申请开通医保视频管理系统;

医药机构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微信号,点击定点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医保视频管理系统验收单》、《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