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申领培训补贴: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的高级技工;国家自主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认定的见习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工人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项目中通过考核认定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有突出技能或技艺的特殊人才。

二、培训补贴额度

培训补贴额度按培训项目的行业类别确定,分为三个档次:一级行业(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二级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领域)补贴标准为2500元/人;三级行业(其他行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申领人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培训机构证明、培训发票等)至户籍所在地或培训地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补贴资金至申领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承办培训的机构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取得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服务能力;具备与培训项目相关的培训条件和师资力量;培训课程内容符合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五、培训项目范围

培训项目范围包括: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见习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企业技术工人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项目、高技能人才竞赛获奖技能提升项目。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六、培训补贴发放时间

培训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申领人个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如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发放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超过培训结束后3个月。


锡人社发〔2019〕9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培训补贴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培养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

本办法的培训补贴项目是指围绕年度发布的“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培训指导目录”)和“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紧缺工种目录”)开展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含紧缺职业工种和一般职业工种,下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参加上述培训项目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