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主要包括:未购买住房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购买住房但未达到提取条件(须满一年)时提取的;购买住房后提取公积金用于非购房用途的;购买多套住房的提取公积金超过一套住房的提取限额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提取的等。

对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处以缴存额1-5倍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停止该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对违法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且户口迁出后不再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出境定居的;租房期限超过12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因支付特定费用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缴存证明、提取申请表以及与提取事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贷凭证、租赁合同、特定费用支出证明等。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1. 准备提取材料;2.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提取申请;3.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5. 符合提取条件的,发放提取款项。

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提取属于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个人,处以骗取提取金额5-10倍的罚款;对单位,处以骗取提取金额2-4倍的罚款。此外,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加强核查防控违规提取。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需核查申请人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与此通知中不一致的,按此通知执行。此通知自2018年6月11起开始执行。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