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 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海口市、三亚市:1820元/月;

 (2)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1720元/月;

 (3)琼中县、保亭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陵水县:1620元/月;

 (4)乐东县、东方市、昌江县、白沙县、琼山区、定安县、澄迈县浮村镇:1520元/月。

2.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为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

3.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问答

海口市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1820元/月。

东方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52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是什么?

小时工资标准为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何时生效?

2018年7月1日起。

是否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是的,所有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均须执行。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后果?

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可能被罚款或处以行政处罚。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沙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