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9〕2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1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1月61.50%、2月62.06%、3月63.47%)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5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4下调为1.3。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