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住房公积金登记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3. 按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4. 具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能力。

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 单位章程或其他有效成立文件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4. 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单位收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后,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及基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个人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提取条件及用途

职工符合《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

监管及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晋建金函[2019] 84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焦煤分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依据《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7]54号)。现就简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可登陆(链接)事业单位在线网,或者登陆中国机构编制网,链接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点击进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或各地的查询链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业单位名称或登记证号)。查询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处理或由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处理。

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可登陆(键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者登陆民政部官网、链接到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民政部或各地的查询链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组织名称或登记证号),查询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处理或由上级民政部门研究处理。

三、已通过以上两个网站获取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不再要求其提供住房公职金缴存登记相应的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

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银行账户、公积金缴存比例、缴款方式、开户人数、经办人信息等缴存信息,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通过电视、报纸,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缴存住房公积金顺畅、便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