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参保居民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150元调整为120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年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将原先保障范围内的139种中药饮片和106种成药扩大为208种中药饮片和350种成药,保障范围更广,患者的选择性更大。

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并新增对慢性肾病的保障,报销比例为70%,年报销限额为2万元,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异地转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13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7家全国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参保居民异地就医时,可享受与本地区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异地就医手续更加便捷。

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待遇审核、医保支付、异地就医结算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居民。

加强医疗费用审核和基金监督,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解读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工作内容,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待遇政策落实落细。


吉医保联〔2020〕1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级财政补助132元,市县财政补助88元(延边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助440元,省级财政补助66元,市县财政补助44元。伊通县、长白县和前郭县等少数民族自治县比照延边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省级优惠政策,即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级财政补助176元,市县财政补助44元)。市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补助标准,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要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19号)要求,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