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5年职工年均工资及2016年工资福利和社保基数

天津发布了201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以及2016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本文梳理了相关信息,并解答了一些常见问题。

201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5年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804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208元,国有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727元。

2016年工资福利和社保基数

2016年天津市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最低基数为2190元,最高基数为15840元。这将影响到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缴费额。

职工平均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区别

职工年平均工资是统计数据,反映了全市的职工工资水平,而最低工资则是由政府制定,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水平。二者之间存在差别,不能混淆。

社保缴费基数影响

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社保缴费额和社保待遇。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和待遇水平也越高。因此,职工应关注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或按时缴纳,职工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缴费比例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一般情况下,职工缴费比例为8%左右,单位缴费比例约为20%。具体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险种和地区而异。

社保待遇

职工参加社保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这些待遇既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也能减轻职工的经济压力。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5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328元,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64元,月平均工资为4697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200元,月平均工资为6350元。2016年1至6月份已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不再到区县人力社保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50元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6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944元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16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966元和14832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472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350元。按照635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350元与2966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66元。1至6月已缴纳2016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7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66元。其中:1至6月已缴纳2016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966元。1至6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7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