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并选择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是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网上银行缴存。登录网上银行后,选择“住房公积金”菜单,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是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存期间随时调整缴存比例。调整缴存比例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是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存期间随时变更缴存基数。变更缴存基数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没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限无限制,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开户缴存或终止缴存。

是的,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缴存后,可以再次开户缴存。再次开户缴存需要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贷款额度更高,贷款期限更长。同时,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提取优惠政策,提取范围更加广泛,提取条件更加放宽。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 积金使用效率,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 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长金管委〔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操作规程。

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 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 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第三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管 理部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 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长沙 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附件1), 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

第五条经审核同意后,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 积金缴存协议》(附件2 )。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中心设立专户实施 统一管理。

第三章缴存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 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 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8%-12%。

第八条依据《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缴存人可按月到受托银行网点柜面汇缴,或通过银行转账,还可 与受托银行签订汇缴协议,由银行代扣。缴存人应足额、连续、 按时缴存;欠缴、停缴3个月以上,中心有权封存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