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方式

失业金领取方式分为两种:银行代发和邮局领取。失业人员凭失业证、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也可以选择邮局领取,凭失业证、身份证和邮局领取单到指定邮局领取失业金。

银行代发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向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失业金将按月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失业人员可以通过银行柜台、自助取款机或网上银行等方式领取失业金。

邮局领取

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邮局领取失业金。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邮政领取单,并填写邮政领取单上的相关信息。失业金会按月寄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邮局地址。

领取所需材料

领取失业金时,需要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邮局领取时需要携带邮局领取单)。如果委托他人代领,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领取时间

失业金一般每月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区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在经办机构或相关网站上查询失业金发放时间。

领取金额

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和当地规定等因素确定。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领取金额。

领取期限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为失业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具体领取期限由各地区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领取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在回京落户后4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建议大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当地可以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机构网点,如有疑问,还可拨打社保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