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和有关问题的解答

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参照企业职工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月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月缴费基数的20%。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是多少?

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是多少?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与当地企业职工相同。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视同缴费年限,经职工申请,由原参保单位统一转移到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时不收取手续费和利息。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总体安排,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维护参保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移交税务部门负责,每月税务部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传输的应征数据信息据实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继续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保持原渠道不变。

二、从5月1日起,所有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均通过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扣款缴费。为确保正常缴费,各参保单位务必于5月1日前与税务部门、指定扣款账户所属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原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仅适用于代扣职业年金,不再用于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从5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每月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及时足额存入单位指定扣款资金账户,并于每月25日前到办税大厅或登录税务部门网站确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按原征缴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起代扣指令,由委托银行直接代扣代缴。如因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账和不按期确认缴费,影响保费征收及缴费人权益享受的,各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