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性病申请指南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需符合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参合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且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满1年及以上。

2.患有国家规定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3.符合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流程一般为:

1.参合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慢性病,并取得诊断证明。

2.持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3.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慢性病覆盖范围

新农合慢性病覆盖范围包括:

1.国家规定的12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肝炎、艾滋病、严重精神障碍、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

2.符合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慢性病。

报销比例

新农合慢性病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病情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一般为:

1.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在50%-80%之间。

2.门诊治疗报销比例在30%-60%之间。

注意事项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需要注意:

1.申请时需提供确诊的诊断证明,否则无法申请成功。

2.慢性病报销需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可能无法报销。

3.慢性病报销有年度限额,具体限额由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

凡患有相关规定慢性病与特种疾病的参合农民,均可凭其参合证和患上述疾病的近期(一年内)诊治资料,向参合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时间可按当地参合农民人口数量,采取每季度或半年一次集中鉴定。

参合农民应按要求填写《新农合慢性病或特种疾病鉴定申请表》,提交其疾病的相关诊治资料,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指定慢性病或特种疾病鉴定委员会专家对其进行鉴定。鉴定为慢性病或特种疾病的,发放新农合慢性病或特种疾病专用就诊证。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据了解,申请慢性病与特种疾病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参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慢性病与特种疾病鉴定申请表;

(3)近一年来与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患多种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同时申报鉴定的,需提交多种疾病近一年来诊治的上述资料。

参合农民患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在鉴定之前急需住院救治的,可先行救治,享受住院补偿待遇。病情缓解后补办鉴定手续,按规定享受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补偿待遇。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为何取消?

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资格的取消

(一)正常取消

已鉴定为慢性病与特种疾病的参合农民,经治疗后其所患慢性病与特种疾病好转、康复,或本人死亡,或次年未参合的,终止其享受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补偿资格,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在名录中取消,并告知即时结算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非正常取消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消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补偿资格的,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随时告知各即时结算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