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费返还?
失业保险费返还是指对参保缴费一年以上,且在报告期内无发生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在报告期内依法参保缴费、无欠缴参保费、未骗取失业保险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 企业注册地在铜陵市(不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企业注册地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但从开发区税务部门取得税收完税证明的。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费返还?
参保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企业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手续: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表》。
-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企业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无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声明。
返还金额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比例返还:
- 批零住宿餐饮业及其类似行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返还比例为15%。
- 其他行业,返还比例为10%。
返还时间安排
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企业返还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
需要注意的问题
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需用于扩大就业、提升职工技能、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企业骗取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返还资金,并处以罚款。
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属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照企业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
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于201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领失业保险费返还(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
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2018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市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
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申请人工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