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宿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内容如下: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和支付房租;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相关条件,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维修住房等。提取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提取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 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本次政策调整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二套住房首付和偿还房贷。但须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二套住房首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职工及其配偶无住房、第二套住房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等。

3.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哪些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自有住房以外的房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条件为:职工和配偶均无自有住房、首次提取时间为租赁合同生效后6个月且租期满6个月以上、租住房屋非高档商品房。

4.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如何申请?

职工可根据自身住房需求和还款能力,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贷款额度。申请时需提供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征信报告等相关材料。提高后的贷款额度将按照职工实际缴存情况和住房需求确定。

5.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何时生效?

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1、“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T51353-2019),患重大疾病不在规定提取范围之内。

2、“大修予以贷款”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旨在通过大修贷款让不同需求的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

大修贷款仅限于自住房顶层。需提供借款人本人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借款额度不超过工程概预算额的70%。借款期限最长5年。担保方式为保证。

3、“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不允许借款”

此条依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考虑到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发生调动或辞职等原因,无法保证正常履行担保义务,为规避资金风险而做出的此项政策调整。

此项政策实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2019年10月25日(含25日)前为他人担保的,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25日之后为他人担保的,不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以下四舍五入”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如王XX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4354元,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522元(4354×12%=522.48);再如李XX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8751元,缴存比例为7%,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613元(8751×7%=612.57)。

5、“受理贷款时需提供还款账户资料”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便于受托业务银行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