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职工,按《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有关事项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报到手续,并接受就业前指导培训,领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报到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提早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处理的,要提供用人单位正式文件);

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张。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送相应的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失业职工报到通知》、《失业人员缴费月数核对单》给用人单位,告知用人单位负责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或直接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应当自打印《职业职工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到,经办机构应当日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