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调整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的通知》,陕西省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由50%调整为60%,并扩大保障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参保职工纳入返还范围。

返还条件

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连续参保满12个月,期间未发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当月在册职工人数与上月持平或增加;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返还金额

返还金额按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计发。返还金额以企业账户余额形式发放,可用于抵扣当期失业保险费或提取补充失业保险基金。

保障范围扩大

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中小微企业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数10人及以下、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申报时间

企业可在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

企业应加强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确保返还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应主要用于工资发放、改善劳动条件和培训职工等方面。


陕人社发[2020]2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及《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适当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申请2020年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大型企业参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名单划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按陕人社发[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