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问答

问: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支付房租;装修自有住房;重病或伤残以及确因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根据提取情形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清单可查询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咨询相关经办机构。

问:提取额度的限制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限制根据提取用途和职工缴存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用于购房的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提取期内还款额的较小值;其他提取用途的额度按规定比例核定。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也根据提取用途而异。用于购房的提取不受时间限制;用于偿还贷款的提取,职工一般每年可提取1次,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其他提取用途的提取时间则有具体规定。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知悉以下注意事项: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职工个人名义申请提取,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提取用途证明材料;提取后需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影响后期贷款申请额度或其他福利待遇。


大房金管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3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营业网点)、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

第五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称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