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者人事聘用文件、受伤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鉴定书、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工伤认定材料清单、其他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写明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经过、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或者职业病的名称等。此外,还需写明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要求,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显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复印件应为A4纸,与原件一致大小。

劳动合同或人事聘用文件是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材料。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并载明劳动者的姓名、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受伤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是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受伤或职业病情况进行诊断后出具的证明文件。诊断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受伤或职业病的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医师姓名等信息。

医疗费发票是申请人在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凭证。发票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就诊时间、医疗项目、医疗费用等信息。此外,还需提供就诊记录、病历等相关材料作为补充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上海为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

③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④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由上可知,各地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要求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大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申请等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