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广州市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19-2020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19年7月1日起,广州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将按照2018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600%进行调整。

调整后缴存比例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保持不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12%。

缴存上限

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月缴存上限为:职工个人缴存额=缴存基数*5%
单位缴存额=缴存基数*12%

缴存时间节点

2019年6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各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通知单》,单位根据通知单进行调整。
2019年7月1日,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计算缴存额。

政策解读问答

问:2019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将如何调整?

答:2019年7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2018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600%进行调整,即最低缴存基数为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最高缴存基数为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0%。

问:缴存比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缴存比例保持不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12%。

问:缴存上限是多少?

答: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上限为:职工个人缴存额=缴存基数*5%;单位缴存额=缴存基数*12%。

问:调整后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2019年7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计算缴存额。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