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参保范围及人员

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就业无户口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且发生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支付比例,对参保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360元。

参保人员应尽义务

参保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大病认定和待遇审核。不得骗取或冒领大病保险待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大病保险相关疑问

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参保地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或关注相关公众号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查询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信息。

大病保险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患病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凭相关发票和单据到参保地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服务机构报销。

大病保险基金监管

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款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大病救治费用。审计、税务等部门会对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七台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人社规〔2017〕9号)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16〕5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解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2018年度每人每年30元。

(二)资金来源。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以后年度结合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及保障水平等因素适当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