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调整通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提高贷款额度,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调整内容

调整后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贷款额度=职工月均公积金缴存额X贷款年限X还款能力系数。其中,还款能力系数由职工月可支配收入与月还款额之比确定。

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根据职工年龄和贷款用途确定。职工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60年,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年限可以适当放宽至65年。

月可支配收入

月可支配收入指职工扣除依法应缴纳的税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等费用后的剩余收入。

月还款额

月还款额指职工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金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如有)。

还款能力系数

还款能力系数根据职工月可支配收入与月还款额之比确定。还款能力系数越高,贷款额度越高。具体系数如下:月可支配收入与月还款额之比在50%(含)以下的,系数为1.5;在50%-60%(含)之间的,系数为1.3;在60%-70%(含)之间的,系数为1.1;在70%以上的,系数为1。

贷款额度计算示例

职工月均公积金缴存额为2000元,贷款年限为20年,月可支配收入为10000元。根据还款能力系数表,月可支配收入与月还款额之比在50%(含)以下,还款能力系数为1.5。贷款额度计算为:2000元X20年X1.5=60000元。


南房金管〔2019〕63号

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二倍计算。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贷款预受理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