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相关问答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在合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企业实际经营地不在合肥市,但上年度在合肥市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且职工实际工作地在合肥市的企业。

2.缓缴期间如何缴纳公积金?

缓缴期间,企业可暂缓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正常缴纳。缓缴期间的单位缴存部分,可于缓缴期结束后补缴归还。

3.缓缴期间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否受影响?

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缴纳的公积金可正常用于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影响已发放贷款的还款、提取和转移等业务。

4.缓缴期间单位未缴纳公积金,是否会影响职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缓缴期间,单位暂缓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职工可凭个人正常缴存记录和单位出具的缓缴情况说明申请提取或使用公积金。

5.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否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调整职工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


合积〔2020〕8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精神,现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业务可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缓缴期间,企业每月可在线上正常办理汇缴核定。

2020年1月至6月汇缴期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