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消除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差异,形成“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架构统一、保障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为推进全市“十个全覆盖”工程、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基本、保障公平。打破城乡二元医疗保险架构,从根本上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旗县区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积极稳妥、注重衔接。按照“先整合机构、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确保队伍稳定、管理有序、运行顺畅,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四)强化监督、规范运行。整合期间,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我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16年7月1日正式运行,为确保如期实现制度并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管理职能和机构人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3月底前,市、旗县区新农合综合行政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整建制由卫计部门划转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7月1日制度并轨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业务经办仍按现行政策和渠道办理。(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