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 失业前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 培训内容与个人失业前的职业紧密相关,并有助于提升就业竞争力;3. 参加的职业培训机构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个人参加职业培训所支出的实际学费和技能鉴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

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方式

技能提升补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失业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申请方式

失业职工需在完成职业培训并取得技能鉴定证书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或证明;2. 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3. 职业培训发票;4. 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技能鉴定证书或证明。

注意事项

1. 技能提升补贴不属于失业保险金的组成部分,不影响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待遇。2.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失业职工,必须在领取补贴后一年内重新就业,否则需返还所领取的补贴。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现就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二、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