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集中补缴收官公告

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士兵集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湘退〔2021〕4号)文件精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部分退役士兵集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收官。即日起,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受理补缴申请。

为方便参保人员了解政策,解决部分参保人员集中补缴疑虑,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集中补缴政策简介

集中补缴是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服义务兵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士兵一次性补缴其服兵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缴费。

补缴范围

已服义务兵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退役的退役士兵。

集中补缴的时间范围

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补缴费标准

按照退役士兵服兵役期间省、州、县人均缴费基数的9%确定。

补缴方式

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补缴,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根据国家、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要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将于2020年11月底结束,集中补缴工作将于2020年12月底结束。

为切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集中补缴收官工作,请前期已提交申请且已收到通知要求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补缴情况的退役士兵,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并完成补缴,逾期未完成个人缴费的,依据相关政策视为个人放弃此次补缴。

请因各种原因还未申请补缴的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个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材料清单

1.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 转业志愿兵(士官)安置表或退役士兵安置表、安置介绍信等原安置部门安置时的凭证(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或申请表(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