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标准

2017年梧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900元/年,最低缴费标准为240元/年。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分为一次性缴费和按月缴费两种。一次性缴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缴按规定追缴。按月缴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缴费金额为20元。

缴费地点

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缴费网点缴费。

缴费凭证

缴费后,参保人将收到缴费凭证,作为参保凭证。请妥善保管缴费凭证,以便查询参保信息。

参保有效期

2017年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参保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未按时缴费的后果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将被暂停使用。待缴费后,个人账户才能恢复使用,且无法追溯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0号)、《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梧人社发〔2016〕127号)规定,我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2017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我市城镇居民续缴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从2016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止。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期2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