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北京市财政继续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上年度北京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调整。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1. 继续实施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贴政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给予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600元。

2. 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以上。

3. 继续实施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在京外就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年36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年600元,根据财政收入调整。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参保补贴?

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80%以上。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方便地在京外就医。


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

二、目标任务

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涉及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0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20元。

(二)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18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860元,区级财政补助232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1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75元,区级财政补助103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15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845元,区级财政补助1305元。

(三)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在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四)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区属(由区、镇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五、其它

其它政策仍按《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