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本人缴费年限调整系数)。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改革前本人参加工作后至改革当年退休前已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本人缴费年限包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延迟退休的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怎样计算?

缴费年限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数计算。其中,连续工龄中的试用期和学徒期不计算缴费年限。企业职工退休后重新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算作缴费年限。同时,在缴费过程中中断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视同连续缴费。

基础养老金如何确定?

基础养老金按照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具体来说,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利息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主要包括职工本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计算标准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是国家为保障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临时性措施。过渡性养老金=改革前本人参加工作后至改革当年退休前已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或职业收入的基数。职工缴费基数一般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缴费基数一般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职业收入计算。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一)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