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民营企业需求

金融机构应当主动对接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完善信贷审批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主动营销机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面临困难和融资需求,积极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要加大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应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特色化金融产品,如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满足民营企业个性化、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帮助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金融机构在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信贷审查和风险评估,强化贷后管理,合理控制风险敞口,确保信贷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机制

各地银保监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机制,建立政银企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民营企业政策支持措施和行业发展动态,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成立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跟踪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各地银保监局应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指导整改,促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走深走实。


银保监发﹝2019﹞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