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并已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补贴标准

统一标准为每月120元,补贴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

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报时间。

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报。线上申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hrss.hainan.gov.cn);线下申报:按照规定前往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申报。

申报材料

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审核程序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复核无误的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根据海南省政府、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减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保压力,鼓励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我局加大力度开展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在海南省社保局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随军家属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和随军家属等实现灵活就业后,按其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不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下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在海南省社保局参保的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其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