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支持

政策明确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措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

既有住宅包括商品住宅、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适房、廉租房、公房等各种类型的住宅,但不包括院校、医院、养老院等非住宅建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住宅竣工交付使用满5年;b.住宅总层数在5层及以上;c.住宅所在单元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d.符合规划条件,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整体结构安全、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e.有利于改善既有住宅居住条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a.提出申请;b.征求意见;c.方案论证;d.建设实施;e.竣工验收;f.移交管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由业主自筹。其中,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财政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营管理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共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业主应当依法缴纳电梯运行维护等费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桂建发〔2018〕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18年12月5日

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为首,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举措,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大民心工程加以落实,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居民幸福指数。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又要发挥住宅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同时,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