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印发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的,以创业担保机构为担保人,用于支持创业者创办、发展企业的贷款。

**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符合以下条件:有创业意愿和能力;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和可行的创业计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备创业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额度限制?**

创业担保贷款每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款利率由创业担保机构根据市场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和授信评估情况确定,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向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创业计划书、担保函、收入证明等。创业担保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创业项目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担保?**

由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借款金额的80%。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我们修订完善了《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赣人社发〔2017〕42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0日

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8〕92号)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17〕1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