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徐州市出台通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保障失業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

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

农民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外地务工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享受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等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享受基本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等保障。

缴费标准

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0.5%-1%缴纳。

申领待遇

失業者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后,可携带身份证、失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各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申请,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进行确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续发期间发生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享受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合同制人员,按符合条件城镇失业人员一样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申请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申领时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65元/月;对申领时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791元/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