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

二、调整标准: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三、调整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问答

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吗?

是的,根据国务院批准,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调整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本次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本次调整标准为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调整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由其本人选择,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社保缴费金额会相应调整。缴费基数越高,社保缴费金额也越高,将来领取的社保待遇也会相应提高。


2013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北京市】

继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发布了2013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最高不超过15669元。像参保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89元,在职职工每月最低应缴167元。

市统计局近期公布,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规定,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统一调整了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可推算出2013年个人缴纳五险的金额数。以五项社会保险当中缴费金额相对高的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新标准可以算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

通知还明确,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重庆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部令第13号),为适应我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需求、扩大参保覆盖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二、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四、我市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