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因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满60周岁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销户的;

(七)经办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答: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四)单位出具的职工基本信息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答: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不同提取用途而有所不同: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用于还贷的部分;

(三)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不超过租金的90%;

(四)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提取。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答:公积金提取审批流程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三)符合提取条件的,经办机构审批通过;

(四)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经办机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通过后,经办机构将提取款项打入职工指定账户。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答:公积金提取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需在提取后6个月内提交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需在提取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还款凭证;

(三)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的,需在提取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租赁合同;

(四)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办机构有权追回已提取的公积金。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答:公积金提取对贷款利率没有直接影响。

贷款利率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公积金提取后,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贷款利率产生影响。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下设的分支机构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四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扣划)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