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知》(建住房〔2023〕1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潍坊市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度至2400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怎样才可提高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提高自住住房提取月提取额度至2400元:
1. 在潍坊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实际居住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
2. 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没有自有住房;
3.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
提取额度是多少?
提高后的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月提取额度为2400元,职工可按月提取使用。
如何办理租赁提取手续?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wfjgjj.cn)、潍坊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网点柜台等任意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时需提供职工身份证、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或收据。
租赁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租赁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职工身份证;
2. 职工本人或配偶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 由出租人提供的租金发票或收据。
提高额度后是否还需要审核?
提取时无需审核,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后即可提取。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要求,现将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提取方式。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按租金实际发生额提取的,依据发票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仍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