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新泰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参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新泰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包括本市户口居民和登记常住本市的外省户口居民。
二、缴费标准
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220元,政府补助40元。
三、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银行缴费:持参保信息表到当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缴费。
2. 微信缴费:通过微信“新泰城乡居民医保”公众号进行缴费。
3. 支付宝缴费:通过支付宝“新泰医保管家”小程序进行缴费。
四、缴费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五、逾期缴费后果
逾期缴费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逾期补缴者根据补缴金额补缴补助资金。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可以有效缓解 “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集中征缴,为做好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
已取得新泰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新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新泰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新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村(居)、学校代收
村(居)民、在校学生中正常续费的人员,可由所在村(居)、学校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