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受理条件的通知
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是指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离开缴存地到沈阳市工作后,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至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的业务。
2. 调整后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调整后,在沈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离开沈阳市到外地工作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 已在沈阳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 在新的工作地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
3. 申请转移接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余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新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证明》原件
- 《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表》原件(由新单位或公积金中心代填)
4. 办理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办理地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
5. 注意要点
1)职工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需先销户后再办理转移接续业务。2)在新的工作地办理新开户且缴存满6个月后再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3)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职工在新的工作地的公积金账户将由本市公积金中心代为管理。
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受理条件调整如下:
1、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条件:职工已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中心。
2、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申请条件:职工已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中心账户停缴封存半年以上,且本人在中心无尚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业务。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