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2018年2月9日至3月19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13家定点医疗机构、2名医保服务医师和1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以下为有关公示的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

一、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

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1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24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545.50元。

二、天津南开济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医院

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25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848.50元。

三、天津华博医院

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26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652.00元。

四、天津河东恒山医院

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无资质医师开展治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2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29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458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