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益和法定利益。当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赔偿,从而弥补其经济损失或履行法定义务。

保险利益存在的原因

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只有在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或法定利益时,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保险合同可能被视为投机合同或赌博行为,而被法院宣告无效。

保险利益的特征

保险利益具有以下特征:-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必须是可保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种类

保险利益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经济利益:法定利益:

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可以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移。例如,当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房屋的保险利益也会随之转移给新的所有权人。然而,保险利益的转移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失去保险利益

如果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或法定利益,则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例如,当被保险人将房屋出售,则房屋的保险利益就会随之终止。此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保费。


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之生命或身体因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称为保险利益。若两者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投保人对下列各人的生命或身体,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父母、子女。

3.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估价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效力,目前我国《保险法》还没有规定。现代保险理论普遍认为,财产保险单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