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会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相关政策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和《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要求核定职工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417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