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方式变更

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变更,须于变更月份10日前至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分为增缴、停缴、恢复缴存、封存在建工程缴存余额等四种。以上变更须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当日及变更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缴存比例执行。

变更缴存比例

用人单位变更缴存比例,须于变更月份10日前至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比例分为提高和降低两种。缴存比例提高,当日及次月起按提高后的比例执行;缴存比例降低,变更当日至降低前一天仍按原比例执行,降低当日及次月起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个人缴存比例变更,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

账户合并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是指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同一中心开立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这些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到我中心办理合并手续。合并后,职工只能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有其他账户内的余额及相关信息将并入保留账户。合并后的账户按照缴存职工本人选择的账户归属中心管理。

账户封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缴存职工因外出学习、出国深造等原因,暂停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账户状态。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期间,停止缴存、提取和贷款,账户余额不受影响。账户封存最长期限为3年,期满后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解封手续,账户可恢复正常缴存、提取和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或指定提取网点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因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已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户籍地不在本市,经办中心同意提取的;出境定居提取等。具体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我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期,全国多省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我省已于1月24日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是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聚集场所,是防控的重点区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飞沫传播、接触传播,为阻断病毒传播,保护您的身体健康,我中心建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现场办理业务。

目前,我中心已经实现多项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2月3日起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单位汇缴业务。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冀时办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招商银行APP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退休提取)。您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进行业务咨询,专职坐席人员将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

如需亲临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的,请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