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条件

提取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2)提取、贷款申请人应是在职职工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3)所购房屋用途应为自住,且未做商业抵押;(4)提供的购房资料符合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金额不超过购买房屋已付购房款的80%(已申请异地贷款或垫付贷款的,不低于剩余购房款的80%)。提取、贷款金额应低于购房首付款的2倍。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期限

提取、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提取、贷款期限应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届满。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利率

提取、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具体贷款利率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为准。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职工提取、贷款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按月从职工提取、贷款账户中扣收还款额,代为转入贷款银行。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抵押担保

提取、贷款时,职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作为担保。如职工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可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打击骗提、骗贷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建办金函〔2018〕284号)精神,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1、对同一房源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不予办理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2、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转入后12个月内不予办理申请销户提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资金划入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4、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12个月内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

5、同一套房源不允许同时存在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夫妻双方离异满12个月后,其中一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重新计算住房套数;不满12个月的,按离婚前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住房套数。

8、停止向已经累计办理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通知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