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此举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为其提供失业时的收入保障和再就业支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通知提出,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计划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稳岗力度,减少因经济波动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大规模失业风险,促进企业发展和就业稳定。

通知规定,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90%。此举旨在加大对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通知延长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领取失业补助金24个月。此举旨在延长失业人员的收入保障期限,为其提供更长的再就业缓冲期,提升再就业保障,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通知简化失业保险申领流程,优化申领材料和程序,实现线上申报、自助打印。此举旨在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通知明确,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实施。此举旨在保证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稳定运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桂人社发〔2020〕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我区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一)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同一统筹地区实施同一标准。自治区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20%;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40%;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参保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0%;均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