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满一年可提取公积金

问: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一年,那么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的情况包括: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支付房屋租金、支付医疗费用、支付住房维修费用、偿还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支付住房生活困难补助、支付已购公房出售后购房首付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多少?

答: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的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1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问: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贷款期限不同,5年及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对于贷款期限在25年以上的,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年。

公积金贷款可组合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答:可以。个人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但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五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30%的规定。

二、对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5日起实施,即2016年11月25日(含25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